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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人间百态】八旬翁去世 小三与其子女争房产

发表于2014-10-13
标签:申请 遗产 继承 法院 房产 

  年过八旬的老周去世后,同居女友李某与老周的两个女儿阿芳和阿梅争起了一套房产。法院最终判定,李某与阿芳、阿梅平分该房产。可房子一直是李某居住,3个女人都想要房产,这房子该如何分?10月11日,记者从法院获悉,法院最终采取竞价方式,由李某、阿芳、阿梅3人竞价,竞价高者得房。




  李某年近40岁,与老周的两个女儿阿芳和阿梅年龄相仿。20年前,年轻的李某偶然认识了老周。谁也不会想到,年轻的李某居然与年长自己40岁的老周相恋。老周已有老伴,因为与李某的恋情,遭到两个女儿和老伴的反对。老周甚至断绝了与老伴及两个女儿的来往,执意与李某同居,过起了逍遥的两人世界。后来,老周的老伴因病去世。


  2012年11月,老周也因病去世。去世前,老周留下遗嘱,表示要将自己的所有财产都留给李某,而他最主要的财产就是一套50平方米的房产。老周去世后,2013年7月,李某拿着老周的遗嘱,将阿芳和阿梅告上法院,要求法院将老周名下这套房产的三分之二份额由她所有。


  对此,阿芳和阿梅很生气,她们认为,该套房产是父母的共同财产。母亲虽然比父亲去世得早,也未留下遗嘱,但是属于母亲部分的份额,父亲无权继承。因为,父亲不仅背叛了母亲,而且在母亲病重时,并未尽到照顾的责任,选择了与李某同居。父亲遗弃了母亲,自然无权继承母亲的财产。


  法官断案


  法院在调查后确认,该套房产确实是老周夫妻的共同财产,该套房子老周和妻子各占一半。老周的妻子先于他去世,也未留下遗嘱,按照法定继承,老周应继承属于妻子份额部分的一半。但是,老周确实有遗弃妻子的行为,因此,老周丧失了对其妻子遗产的继承权。故在老周的妻子死亡后,其遗产由两个女儿阿芳和阿梅等额继承。老周的遗嘱对他的财产已经处分,李某继承老周的财产。江南区法院判定,对该房产,李某占1/2份额,阿芳、阿梅各占1/4份额。


  由于该房一直由李某居住,判决生效后,阿芳和阿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找来当事人进行沟通,看如何处理该房产,李某、阿芳、阿梅都表示想要该房。执行法官提出,3人是否愿意将该房屋登记为共有财产,3人都表示不同意。


  在此情况下,执行法官提出通过竞价的方式对该遗产进行处理,取得房产的一方补偿另一方价款,出价高的一方取得房产,然后按判决书所定的份额补偿对方价款。李某、阿芳、阿梅对这个方法都表示同意。于是,经法院主持,由人民陪审员监督,3人对该房进行竞价。最终,李某以28万价格竞得该房屋,作价补偿阿芳、阿梅1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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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4-10-14

法律无边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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