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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不动产统一登记也具有遏制房产腐败的特殊意义

发表于2014-02-06

 

 


 

 

不动产统一登记也具有遏制房产腐败的特殊意义。近年来媒体曝光的“房姐”、“房叔”、“房嫂”、“房婶”事件屡有发生,影响恶劣。陕西神木龚爱爱事件就暴露出我国在不动产登记方面还存在管理混乱、分散登记等问题,房管局登记房屋产权证,土地管理部门负责登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分散登记导致信息难以统一。

 

该登记的没有登记、该公开的没有公开、该互通信息的没有互通信息,登记和管理、运行与监控完全脱离,导致“房姐”、“房叔”之类事件频发。从这个意义上讲,不动产登记制度具有不可小觑的倒逼功能,倒逼着公职人员廉洁从政、如实申报房产信息,把自己的房产置于社会的监督之下。

 

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需要抓紧制定《不动产登记条例》,从立法层面实现不动产统一登记的规范化、制度化和法治化。以行政法规的形式立法明确登记的主体、程序、条件,明确申请资料的形式审查、错误登记的后果及赔偿责任、公众的查询、公民个人隐私的保护、公职人员信息公开的特别规定等。

 

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建立,归根到底要落实到立法层面,让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2014年,期望有关部门如期出台《不动产登记条例》,为充分激发不动产统一登记保护物权和遏制腐败的正能量提供法律规范。

 

 

 

信息提供:东营房产网门户搜房网

发表于2014-02-07

真能实施起来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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