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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房屋没有装修入住 但还是有义务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发表于2014-04-09

 

  从开发商处购买了房屋,虽然没有装修入住,但还是有义务交纳物业服务费用。近日,樟树市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法官调解由业主刘某向原告物业公司如数支付物业服务费。

 

2010年1月16日,被告刘某在樟树某小区购买了一套113平方米的房子,交房时原告樟树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刘某签订了协议,约定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按住宅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0.8元收取,逾期交纳物业费,物业公司有权要求业主补交并从逾期之日按每天千分之三交滞纳金。

 

   《协议》签订后,刘某一直没有装修入住,只交了一年物业费就没再缴纳。原告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拖欠的物业管理费3253.4元并支付滞纳金。承办法官耐心向刘某释法,最终双方握手言和,由被告支付原告3253.4元。

 

 

 


 

信息提供:东营房产网门户搜房网

发表于2014-04-10

国内这种不合理要求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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