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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房产赠与过程中免收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

发表于2014-05-05

 

   房产赠与过程中免收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需满足以下情况:根据财税【2009】111号文件第二款规定,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暂免征收营业税:离婚财产分割;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扶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根据财税【2009】78号文件: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明确如下: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扶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信息提供:东营房产网门户搜房网

发表于2014-05-05

应是免手续费的吧,不太清楚。

发表于2014-05-06

恩 知道了 那谁谁谁 看看赠房子多省钱 来赠一套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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